新闻中心
-
罗律师
- 联系:罗律师
- 手机:17702259415
- 邮箱:luoyichang@conglaw.com
- 网址:www.tjldf.com
-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7号鑫银大厦23层
新闻列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律师动态>新闻资讯>
公司与员工关于工资包含加班费的约定有效吗
2021-03-16
公司与员工关于工资包含加班费的约定有效吗?
劳动法律咨询律师讲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如扣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假等时间,根据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的比例,劳动者不包括加班收入之外的日常工资标准仍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有效。
劳动法律咨询律师讲案情简介:
路某于2014年3月24日入职天津某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担任驯马师岗位,双方......
员工可要求补交社保和公积金差额吗
2021-03-15
天津劳动仲裁律师讲员工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补交社保和公积金差额吗?天津市劳动仲裁律师主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数额和住房公积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天津劳动仲裁律师讲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0年1月1日,与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22日,双方签订内部退出岗位协议书,约定内退期......
员工与公司协商内退后,待遇如何确定
2021-03-12
员工与公司协商内退后,待遇如何确定?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说裁判要旨:内退员工在享受内退待遇后,要求公司按照单位正式职工标准发放福利待遇的,不予支持。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说案情简介:
赵某于1985年9月入职天津某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双方于1996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999年3月19日,公司制定《关于员工内部退休的规定》,其中载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
员工参与公司筹备前后,双方关系如何认定
2021-03-10
员工参与公司筹备前后,双方关系如何认定
天津仲裁律师讲裁判要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的预备活动提供劳务,此时用人单位尚未成立,双方形成实际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登记成立,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天津仲裁律师讲案情简介:
陈某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从事某企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相关的行政工作,以钉钉打卡方式记录考勤,并通过案外人洪某个人账户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