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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
一、以劳作裁定前置为准则
根据我国《劳作法》及《劳作裁定调理法》规则可知,一般情况下,法院受理劳作争议以劳作裁定前置为准则。按照劳作裁定法的规则,产生劳作争议后,当事人不肯洽谈、洽谈不成或者达成宽和协议后不实行的,能够向调停安排申请调停;不肯调停、调停不成或者达成调停协议后不实行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申请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则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当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劳作裁定程序前置并不是指当事人对于劳作纠纷必须先得到劳作裁定判决才干向法院申述,而是说当事人在洽谈不成等情况下必须先向劳作裁定委提起劳作裁定,先走劳作裁定程序,裁定程序因无法进行或完结的才干够走法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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